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司法鉴定分为哪几类?
“四大类”——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第一类:法医类鉴定
分为法医病理鉴定(例如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例如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例如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例如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及法医毒物鉴定(例如挥发性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
第二类:物证类鉴定
分为文书鉴定(例如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痕迹鉴定(例如手印鉴定、足迹鉴定等)及微量鉴定(例如食品类鉴定、化工产品类鉴定等)。
第三类:声像资料鉴定
分为录音鉴定(例如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例如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等)及电子数据鉴定(例如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
第四类:其他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鉴定、价格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设工程设计鉴定、资产评估及会计审计
司法鉴定内容如何确定?
需申请方结合自身诉求/答辩、案件事实、证据等因素确定。司法鉴定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能概括性的提出某类司法鉴定申请,应当尽可能列明鉴定范围。
鉴定机构怎么选? 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以双方商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准。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法院可摇号确定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