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直接回答鉴定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 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 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 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其次,鉴定结论必须符合科学原理。再者,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