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6个优先级:
1、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3、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5、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除河东区外,今年首次采用积分入学制,详情请见前一版内容)
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证件:
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